这起案件由一群用户共同提起诉讼。原告方称,谷歌未经允许访问用户移动设备,收集、存储并使用用户数据,此举违反了其“网络与应用活动”设置中作出的隐私承诺。此前,原告方曾要求谷歌赔偿超 310 亿美元(现汇率约合 2214.55 亿元人民币)。
“这一判决误解了我们产品的运作方式,我们将提起上诉。我们的隐私工具赋予用户对自身数据的控制权,当用户关闭个性化设置时,我们始终尊重这一选择。”谷歌一名发言人向英国广播公司(BBC)表示。
本案陪审团认定,这家互联网搜索巨头在三项隐私侵权指控中,有两项成立,但同时指出谷歌并无恶意行为。这起集体诉讼于 2020 年 7 月提起,涉及约 9800 万名谷歌用户及 1.74 亿台设备。
原告方指控,谷歌的收集数据行为涉及数十万个智能手机应用,其中包括打车软件优步(Uber)、来福车(Lyft),电商巨头阿里巴巴(Alibaba)、亚马逊(Amazon),以及 Meta 旗下的社交应用 Instagram 和 Facebook。
谷歌方面则辩解称,当用户关闭账号中的“网络与应用活动”功能后,使用谷歌分析工具(Google Analytics)的企业或许仍会收集用户使用网站和应用的相关数据,但这些信息不会标识具体用户身份,且完全尊重用户的隐私选择。
此外,本周还有一则与谷歌相关的重要判决:美国一联邦法官裁定,谷歌无需剥离其 Chrome 浏览器业务,但必须向竞争对手共享部分信息。该判决于周三公布后,谷歌母公司 Alphabet 的股价随即上涨逾 9%。
目前,谷歌还面临另一项反垄断诉讼,该案由地区法官莱奥妮・布林克马(Leonie Brinkema)负责。布林克马已于今年 4 月裁定,谷歌在广告技术领域具有垄断地位。本月晚些时候,她将主持庭审,以确定针对该垄断行为的具体补救措施。